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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规定与计算方法

法律1.59W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在法律上,是如何保障职工年假福利的?年假又是如何计算?

年假规定与计算方法

操作方法

(01)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在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假规定与计算方法 第2张

(02)疑问解答1、因犯错被公司解雇后,未休完的年假还有吗?回答:如工作满一年未享受年假的可以要求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2、请完婚假还能休年假吗?回答:可以休年假3、休完年假后,单位考核不算全勤,反而被扣钱,这合法吗?回答:这个不合法,休假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单位允许的,不是缺勤,可以申请仲裁解决。4、关于劳动法中年假规定里的“累计工作”如何解释?回答: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2、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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