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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飛機】如何辦理登機手續

旅客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機場(國內航班一般是飛機起飛前90分鐘),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果旅客購買的電子客票,可直接憑有效身份證件)按時辦理查驗、托執行李、領取登機牌等乘機手續(托執行李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才能辦理託運手續)。乘運人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未做統一規定,一般為航班離站時間前 30 分鐘,國航為離站時間前 40 分鐘。

【乘飛機】如何辦理登機手續

步驟/方法

(01)有效的乘機身份證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臺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它有效乘機身份證件。《規則》對乘機證件範圍有所放寬。16 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其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乘機。《規則》同時規定,對持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偽造或變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者不予放行登機。

【乘飛機】如何辦理登機手續 第2張

(02)行李託運—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執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提前託運時,可和旅客約定時間、地點託運。承運人對旅客託運的每件行李應拴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執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拴掛自理行李牌。—不屬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

【乘飛機】如何辦理登機手續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