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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

下面就讓小編來爲大家講解一下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這裏和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新學季開學的第18天,廣西玉林市一小學三年級的400多名學生,被學校重新分了班。分班的唯一依據是,有沒有購買電子書包。學校這樣的做法合法嗎?

操作方法

學校的行爲當然是違法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學校侵犯消費者的交易自由權,可以直接向教育部門進行舉報。

不應該以任何形式給學生們分三六九等,學習成績也不應該,更別說是爲購買“電子書包”這種破事。

學校的這種做法不僅是敗壞了教育行業的風氣,更是會對孩子們尚在成長的心靈帶來巨大的摧殘。

這種行爲是一定要嚴格抵制的,希望有關部門上點心,爲學生們的利益考慮考慮。

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

我覺得學校有沒有違法很難說,因爲學校他根據你有沒有買這本書進行分班呢,他可以說是有自己的理由的,比如說你買了這本書,那麼所有人都可以很方便的進行這一門課的教學,他就會給你分班反言之呢,如果你沒有買這本書,那麼可能是不是在些輔助教學設備,上面還需要有一點不同,或者說老師的上課方式是不是不同,他因此給你分班,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沒有辦法說他是做出了一些比較違法的行爲什麼的,反而說他是因材施教吧,所以說我覺得學校這種事在違法邊緣上試探的。

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 第2張
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 第3張

可能家長們都還記得,9月1日晚上20:00準時等在電視機前陪孩子一起準備收看央視開學第一課,沒想到等來的卻是長達13分鐘的廣告。以至於有的家長和學生懷疑節目錯了,在開學第一課還沒開課之前,就在網上開啓“吐槽模式”,更令家長不解的是,在教育部等部門正在爲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的背景下,開學第一課卻讓學生和家長集中收看了10多分鐘教育培訓機構的廣告。

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學校做法違法嗎? 第4張

9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們發放的紅領巾上,竟然印有“菏澤萬達廣場”廣告,除此之外發放的學生帽上也印有該廣告。

針對開學後這些讓人大跌眼鏡的事情,教育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並要求各地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嚴格審批“進校園”活動,加強校園監管。

如何處理教育與商業行爲的關係,引人深思。

基礎教育啓迪心智、塑造人格,一旦商業元素過度介入,就會扭曲教育的本質,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正因如此,我國廣告法規定,除公益廣告外,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絕任何商業行爲侵蝕校園。

近些年的“進校園”活動中,商業活動打擦邊球,甚至僞裝成公益活動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更污染校園風氣。

學校按“電子書包”購買情況分班,從某種程度上講,也屬於這一類商業行爲。

營造清靜的校園環境,需要嚴格細緻的管理,更需要外部商家明確底線。多方攜手,才能爲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空間。

學校以學生購買電子書包爲依據,對學生進行分班,是國家教育部門不允許的。

學校無小事,事事皆育人。學校這樣做,太無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