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知百科網

位置:首頁 > 智慧生活 > 生活常識

辦理離婚析產應提交的哪些證件

離婚對夫妻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是離婚析產,分割僅限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於分割。離婚房產分割是屬於房產轉移登記的一種,所以必須要當事人雙方共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還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資料,本文將詳解介紹所需提交的證件資料。

辦理離婚析產應提交的哪些證件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應提交的證件

(0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02)房屋所有權證;

(0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04)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0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複印件(核對原件);

(06)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複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07)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08)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09)提醒: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明的,也同樣可以提交房產局提供的房產權屬存根複印件,或者登記薄複印件即可,統一房源判決離婚的,申請人應出示房源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的原件和複印件,辦理完之後權利人可以單方憑法院判決書或民政部門蓋章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登記到自己為房屋權利人之後,這所房子才能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