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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複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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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複審程序?

《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什麼是專利複審程序?

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

1、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複審請求進行審查;

2、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進行審理;

3、負責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爲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

4、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和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的部門委託,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諮詢意見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怎麼辦?

《專利法》第46條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01年7月1日以後作出的關於維持駁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或者關於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標籤:複審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