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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的手續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之間婚姻關係的憑證,補辦結婚證的現象在當今社會已經變得很常見,本文將介紹補辦結婚證所需的手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

補辦結婚證所需的資料

(01)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覈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2)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03)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