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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領取辦理條件

養老金領取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01)年滿60週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0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0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辦理憑證

(01)本政策實施時年滿60週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杭州市區60週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02)參保繳費年滿60週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填寫《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覈定申請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