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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需要男女雙方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相關資料進行辦理,下面詳細介紹所需資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01)居民身份證

(0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0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0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一般都有快照服務。

(0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步驟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0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步驟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0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步驟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08)婚前體檢: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標籤:結婚證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