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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需要哪些手續

每個人一出生父母就會給他取名,這個名字將會伴他一生,但是如果名字比較拗口或引起一些尷尬,於是就想更改名字,按照法律規定,每個人有一次無條件改名的機會。那麼,改名需要哪些手續?本文將做介紹。

改名需要哪些手續

改名需要的手續

(01)寫更名申請(如: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爲xxx,望批准.申請人xxx某年某月某日);

(0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0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0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0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

(0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0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改名的條件

(0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0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03)理由要充分。

(0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0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標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