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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冊商標存在的客觀風險有哪些?

法律3.2W

操作方法

在先商標資訊的不完整性和滯後性

因爲商標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類商標申請,而且這些申請資料都要人工逐一進行分類並透過掃描輸入商標局數據庫,因此,各類商標申請檔案從商標局接收之日到可以從計算機數據庫中檢索到需要一定的週期,就是通常所講的查詢盲區。同樣,商標局各職能處的各審查流程和環節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週期,特別是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審查員之間的差異也很大,這就導致其他商標審查資訊也同樣存在資訊的滯後和不完整情況。固然隨着這些年來商標局計算機系統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進,比起以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無論怎樣,這種現象在相稱時期內是無法避免而客觀存在的。

企業註冊商標存在的客觀風險有哪些?

審查中資訊來源的侷限性

商標局主動審查中所依據的最完整、最可靠的資訊就是商標局自己多年積累的商標註冊和申請資訊。而其他的諸如,縣級以上地名、某些行業、產品資訊等等都要商標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頓的,因爲資訊來源的被動和滯後,有所漏掉是正常現象。而對於諸如專利註冊、版權登記上的資訊商標局根本就不會關注,只有權利人自己在商標初審公告期三個月的被動審查中發現後,透過異議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審查員的主客觀差異所產生的誤差

每個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都是透過各個審查員獨立完成的,因爲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範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責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異,審查結果必定會受到主客觀方面多種因素的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不同種別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結果。因爲不同種別所涉及的行業性質、商品/服務特點不同,其審查標準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審查員在調整審查種別後,很輕易造成審查標準的寬嚴不一。

總的來說,商標審查屬於主觀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存在差異是無法避免的現象。

法規政策的時段性造成審查標準的變動

我國自從1983年頒佈商標法以來,相關的商標法律法規政策就跟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題目的泛起一直處在動態發展階段性調整之中,而且在相稱一個時期內這種動態調整仍將繼承,這種調整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審查標準。

尤其是我國的行政法規政策,良多情況下往往帶有時代的印記,並跟着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因此,不瞭解政策的變化和趨勢,而是靜態孤立地看待商標、看待審查尺度,就會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