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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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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從申請到授權發證的時間通常在6-12個月左右。對於很多申請人而言,與專利申請有關的產品,經常在申請之後,就會參展,並投放市場。申請實用新型能及時透過已獲得的專利權進行維權、宣傳推廣和資質認證等。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申請嗎?

寧願勾錯,也不要漏選。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按這個法條來理解,同一天申請的實用新型和發明,即便不是相同的發明創造,在請求書做了勾選不會有問題。如果在請求書中漏選了,發明符合授權條件時,只能透過修改權利要求,進一步縮小保護範圍,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不同來獲得授權。

實用新型和發明的保護時間無縫對接。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也即在發明的答覆過程中,爲了能獲得發明的授權而提交的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其生效條件是發明的授權,若審查員針對發明又審查出其它的問題,導致該發明無法授權時,該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是不會生效的。

擴大專利保護範圍。
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發明創造,必定是與結構有關的創新。若只申請實用新型,無法對與該結構有關的方法創新進行保護。同時申請發明,則可以在發明的申請檔案,對與該結構創新有關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裝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進行保護。

發明不必急於授權,可進行更多次的答覆,以爭取更大的保護範圍。
發來的發明審查意見中,通常有一些不合理之處,一是審查員對技術方案的理解不正確;二是審查員會用事後諸葛亮的思維而認爲沒有創造性。若沒有同時申請實用新型的話,申請人會因爲希望早日獲得授權,採用同意審查意見,及時做出讓步,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方式進行答覆。這樣的話,會喪失很多與審查員爭辯的機會,失去很多原本有機會可以爭取到的專利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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