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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覈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爲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操作方法

(01)原始憑證名稱。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第2張

(02)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和填制憑證的日期和編號。如若發現原始憑證文字發生錯誤的,應退回原開出單位重開,或在錯誤處進行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更正單位公章及相關人員名章。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第3張

(03)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如若發現原始憑證數字發生錯誤的,必須退回原開出單位重開,不可在原錯誤處更正。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第4張

(04)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和經辦業務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第5張

(05)對外憑證要有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第6張

特別提示

在填制原始憑證時,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書寫清楚、填制及時。<br/>各種原始憑證不能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填寫如有錯誤,要使用正確的改錯方法更正,不得塗改、刮擦、挖補或用褪色水改。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標籤: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