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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強遷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房屋產權明晰歸屬另一方,房產歸屬方可以要求對方強制遷出戶口;房屋因買賣、贈予、繼承產權發生變化,現產權擁有者可要求原戶遷出。

戶口強遷的規定是什麼?

什麼情況可以強制遷出戶口?

目前爲止,我國還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強制遷出戶口,如果是因爲夫妻離婚想要遷戶口的話,既然是你的前妻,你有義務將其戶口得到妥善的安置。如果你覺得他的戶口和你在一起不方便,你可以持離婚證,將你的戶口和她分開就可以了。

戶口強遷的規定是什麼? 第2張

至於她的戶口,可以一號兩本,沒有必要強制遷出,當然,如果她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婚姻,也許不用你催辦,她自己就會把戶口遷移出去。不過,你如果有安置其戶口的能力,也可以和她協商,遷到你們都認爲合適的地方去。

戶口強遷的規定是什麼? 第3張

戶口強制遷出需要條件:

1、離婚後房屋產權明晰歸屬另一方,且房產歸屬方要求對方戶口遷出但拒不遷出的。

2、房屋因買賣、贈予、繼承產權發生變化,現產權擁有者對原戶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要求其遷出而拒不遷出的。

3、原掛戶人員現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遷出而拒不遷出的。

4、地方戶口管理規範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強遷 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