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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01)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

(02)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爲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二、離婚立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01)1、你的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

(02)如果你是中國公民,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般立案法官會覈對原件。您也可以持中國護照或外國護照立案,這些護照同樣能夠證明您的身份。如果你沒有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可以請律師到所在地的公安資訊查詢部分查詢一下他的身份資訊資料,作爲立案的依據。如果他的戶口與現在的居住地並非同一個地址,可能他的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這種情況下,你只需要提交他的經常居住地的住址證明材料即可,他的戶口本就不需再提交了,以防引起立案人員反覆審覈詢問的麻煩。

(03)2、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04)你提交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的。你要注意,法院受理你們的案件,是以法律規定的管轄地域作爲依據的,而不是一定要在婚姻關係締結地的法院作爲受理你們案件的法院。如果你的結婚證不在你處,或被他她掌握,你只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一個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一些婚姻登記的材料用以證明夫妻關係即可。這些材料的取得,需要你自己親自去民政局婚姻登記室,或者區縣政府檔案室調取的,並且,很多地方複印調取這些材料是不需要付費的。當然,有些地方也象徵性地收些工本費,比如,複印一張一元,或者索取十幾元不等的相關費用。提醒你要注意的是,你從相關部分複印出來的材料,或相關部門給你提供的材料,需要出具的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經過覈對。

(05)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複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複印費用,一般每頁五角,如上海市徐彙區民政局檔案室。3、財產清單。財產清單如何列寫我們已經在上一個問題中詳細探討,這裏就不再重述了。財產清單你也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