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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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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視力殘疾標準: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並且不能矯正或者視野縮小以致影響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視力殘疾主要分爲四級,按照視力和視野的狀態分析,其中盲爲視力殘疾的一級和二級,低視力爲視力殘疾的三級和四級,視力殘疾都是隻指雙眼而言。如果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爲準,無如僅有單眼爲視力殘疾,而另一隻眼的視力達到或者是高於03咋就不屬於視力殘疾的範疇。如果以注視點爲中心,視野半徑小於十度,無論其視力如何,都屬於盲。
視力殘疾的分級:
1、一級無光感要小於0.02,或者視野半徑小於5度。
2、二級視力爲0.02到小於0.05的範圍或者視野半徑小於十度。
3、三級視力爲0.05到小於0.1。
4、四級視力爲0.1到小於0.3。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2張

聽力殘疾分級: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聽力殘疾分爲四級,如下:
1、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2、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3、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4、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3張

言語殘疾分級:
(1)言語殘疾分級原則
按各種言語殘疾不同類型的口語表現和程度,腦和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活動和參與,環境和支援等因素分級。
(2)言語殘疾一級
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極重度損傷,無任何言語功能或語音清晰度小於等於10%,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3)言語殘疾二級
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重度損傷,具有一定的發聲及言語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1%~2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4)言語殘疾三級
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中度損傷,可以進行部分言語交流。語音清晰度在26%~4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5)言語殘疾四級
腦和/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輕度損傷,能進行簡單會話,但用較長句表達困難。語音清晰度在46%~6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4張

肢體殘疾的評定標準:
肢體殘疾的定義:指人的四肢殘缺或四肢、軀體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 喪失或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一)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傷 、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三)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四)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的分級
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並以功能障礙爲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一)一級肢體殘疾:
1、 四肢癱: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3、 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二級肢體殘疾:
1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 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 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三級肢體殘疾:
1、 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3、 雙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
(四)四級肢體殘疾:
1、 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3、 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七十度;脊椎側凸大於四十五度。
4、 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五釐米。
5、 單側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5張

根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中規定的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爲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爲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IQ值在20以下,適應行爲水平極度缺陷;
二級智力殘疾(重度):IQ值在20~34,適應行爲水平重度缺陷;
三級智力殘疾(中度):IQ值在35~49,適應行爲水平中度缺陷;
四級智力殘疾(輕度):IQ值在50~69,適應行爲水平輕度缺陷。
【注:IQ測試使用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智商(IQ)是指透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爲。】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6張

精神殘疾鑑定標準: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由於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爲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二)精神殘疾的分級
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爲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爲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爲四級:
1、精神殘疾一級:
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爲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援,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2、 精神殘疾二級: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爲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援,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 精神殘疾三級: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爲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援,即所需要的支援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 精神殘疾四級: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爲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援,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7張

多重殘疾分級:多重殘疾,一種殘疾類型。指個體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殘疾,多數兼有智力殘疾。患者的殘疾程度一般較嚴重。在中國亦稱“綜合殘疾”。
按 1987 年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中國約有 673 萬殘疾人。其中,有兩種殘疾者約佔88.13%,有三種殘疾者約佔 10.57%,有四種殘疾者約佔 l.19%,有五種殘疾者約佔 0.11%。在美國不包括又盲又聾。多重反應學習行爲模式或行爲系列的習得。如在運動技能學習和機械言語記憶中,要求學習者掌握按一定順序進行的一連串反應。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爲多重殘疾。多重殘疾應指出其殘疾的類別。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殘疾分級標準進行分級。

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麼? 第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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