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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宗旨是什麼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於每年的3月15日,因爲在1962年的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最早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宗旨是什麼

操作方法

(01)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0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03)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0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0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06)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07)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