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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汽車1.79W

操作方法

駕駛車型與準駕車型不符;

酒駕;

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駕駛營運客車(除公共汽車)、校車超載人數達覈定人數20%以上的;

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第2張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第3張

上路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的;

使用的號牌、駕駛證、行駛證、校車標牌是僞造或者變造的,以及使用其他機動車的號牌或者行駛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除了上述情況以外超速50%以上的。

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第4張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超過四小時未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低於20分鐘的

一次性扣12分的14種違章行爲 第5張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證駕駛校車的。

標籤:違章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