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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

股權糾紛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股東透過不斷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也時常發生股權轉讓的情況,由此而引發的股權爭議案件。

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

股權確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01)要充分保護公司的團體利益。

(02)要注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 第2張

(03)要注重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相關問題?

(01)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轉讓的受讓人支付受讓資金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或者未將其作爲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履行簽發、記載或申請登記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 第3張

(02)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爲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03)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爲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爲隱名投資關係,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在上述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發生的糾紛中,可以列公司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怎麼處理股權確權糾紛? 第4張

(04)債權人向工商登記檔案中的公司名義股東主張其承擔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後,可按照約定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在上訴糾紛中,公司債權人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爲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名義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爲股東的,不予承擔責任。

標籤:確權 糾紛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