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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通知 基本醫保報銷費用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簡要回答

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在5月15日共同發佈相關的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其內容強調基本醫療報銷費用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也就是個人負擔的門診費與住院醫療費用全部屬於基本醫保報銷的範圍。

具體規定
發佈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擁有北京市戶籍的居民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看病,家庭一個自然年度支出的醫療費,需要透過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大病保險等各種救助之後,如果家庭的負擔仍然超過家庭的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並且符合因病致貧的家庭條件可以享受到醫療救助,只是一個自然年只能申請一次。對此醫療救助不再設定起付線,將原先的住院就住的支付比例80%調整到85%,全年救助由原先8萬元調整到16萬元。因爲疾病導致家庭貧困的全年救助封頂由原先8萬元調整到15萬元,3萬元以下按照30%,3萬元到5萬元按照40%,5萬元以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醫療救助。

發佈通知 基本醫保報銷費用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政策調整
由北京市醫保局明確表示政策的調整現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可以將個人負擔的門診與住院醫療的費用全部屬於北京市醫療救助的保障範圍,與此同時,將重大疾病救助病種限制取消,對於重大疾病救助進行住院求助,整體提高住院求助的保障水平。針對於參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社會求助對象全部可以進行門診救助,沒有參與北京市基本醫保的北京市戶籍社會救助對象可以透過基本醫保報銷之後,在政策範圍之內個人來承擔醫療費用,也能按照北京市醫療救助的標準來進行救助。

發佈通知 基本醫保報銷費用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第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