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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失業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爲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失業保險不僅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還被稱爲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那麼領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篇給大家講解一下吧。

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0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0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0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04)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0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0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0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0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0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標籤:領取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