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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設定原則

設定黨支部總的原則是要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有利於黨支部自身建設的加強,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黨支部設定原則

方法/步驟:基本原則

(01)按照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02)黨章關於基層組織設定的規定,是以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爲了組織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建立了各種類型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單位,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這些單位構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黨爲了實現自己的任務,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按照生產、工作、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這是黨支部設定的基本原則。

方法/步驟2:基本要求

(01)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

(02)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設立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

(03)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而設支部委員會。

(04)黨員超過100人,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但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而設總支部委員會。

(05)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06)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於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特別提示

作爲黨的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它的成立和撤銷都要經過上一級黨組織的批准。在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基層單位,新成立黨支部和撤銷原有的黨支部,均要報地方或上級主管部門黨的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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