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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集團宋林最終結局是什麼?

華潤集團宋林因犯貪污、受賄罪,獲刑十四年,並被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集團;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華潤集團宋林最終結局是什麼?

華潤集團是一家在香港註冊和運營的多元化控股企業集團,前身是於1938年在香港成立的“聯和行”,1983年改組成立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直到宋林任董事長期間,情婦的出現導致宋林腐敗問題浮出水面。而在這個案子曝光後,華潤三位女員工遭遇兇殺案,造成2死1傷。從情婦牽扯出華潤存在的一些問題,收購價格高、探礦權過期、空文協議、搜尋資產屬於惡性資產等,這些都是由一個記者曝光的。

華潤集團宋林最終結局是什麼? 第2張

在2008年電力行業陷入全行業虧損,五大發電集團全年虧損約400億元人民幣時,華潤電力依然有17.17億元的淨利潤。而金業集團是山西一家集原煤開採、洗選、煉焦、鐵路運輸爲一體的民營企業,公司老總張新明曾被稱爲“山西首富”。2009年底,華潤電力專門成立工作組,開始與陷入經營困境的金業集團就資產收購進行談判。隨後曝光他的記者王文志認爲其中有貓膩並舉報稱“宋林等高管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宋林等已構成瀆職,並有鉅額貪腐之嫌。

華潤集團宋林最終結局是什麼? 第3張

2017年6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林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