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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考哪幾科?

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爲《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並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爲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爲100分,且二者採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公務員考試考哪幾科?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爲《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公務員考試考哪幾科? 第2張

考公務員要考哪些科目

1、地方公務員考試科目: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麪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科目: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麪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公務員考試考哪幾科? 第3張

公務員考試分爲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爲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