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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哪些職位?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職位: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法官和檢察官。

公務員有哪些職位?

公務員,全稱爲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職位: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法官和檢察官。

公務員有哪些職位? 第2張

1、綜合管理類是指除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及其他職位類別以外的公務員職位類別。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機關中數量最多的主體類別。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機關工作需要各類專業知識,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有不少爲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在其工作領域從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豐富的知識、經驗和造詣,但這些人員的工作仍然屬於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爲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2、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爲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援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專業技術類職位的本質特徵是指在公務員隊伍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爲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援與保障的職位。

公務員有哪些職位? 第3張

3、行政執法類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與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定的公務員職位類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相比,行政執法類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不具備裁定權。

4、關於法官與檢察官職位

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本法在公務員的範圍上有新的變化,法官和檢察官也納入了公務員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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