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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類別有哪些?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公務員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公務員職位類別有哪些?

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是兩種基本的公務員分類方式。職位分類,通常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品位分類,通常以人的職務高低、資歷深淺和應獲得報酬的多少爲標準進行分類。兩種分類方式互有長短。品位分類是以“人”爲中心的分類,側重人的資歷條件;職位分類是以“事”爲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兩種分類方式有相互相容融合的發展趨勢。

公務員職位類別有哪些? 第2張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明確了職務、級別設定的指導思想,即以職位分類爲導向,並吸收品級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說,公務員法規定的分類制度是一種以職位分類爲主,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相結合的分類制度。職位分類制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劃分職位類別,二是職位設定。本法分別在第十四條、十八條作了規定。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公務員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務分爲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公務員職位類別有哪些? 第3張

領導職務層次分爲: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爲: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

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