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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手續費

房產過戶都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房屋類型不同,所繳納的手續費也會不一樣,有些人購買到的是經濟適用房,所以它所繳納的手續費也會不一樣。那麼,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手續費呢?本文將做介紹。

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手續費

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的手續費

(0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0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0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0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05)公證費最高300元。

(06)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07)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